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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体系之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规划
发布:2018-05-21 来源:  作者:  编审:管理员  浏览量:41 

国家“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体系之GH/2-03 
防震减灾社会管理
与公共服务规划
 
中 国 地 震 局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现状分析
一、需求分析
二、工作现状
三、主要问题和不足
第二章  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第三章  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
二、总体要求
第四章  战略重点和工作布局
一、战略重点
二、工作布局
第五章  主要任务
一、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健全法制保障体系
(二)编制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发挥引领约束作用
(三)建立防震减灾指标体系,落实政府目标责任
(四)强化抗震设防行政监管,提高震灾抗御能力
(五)完善地震监测预报管理,规范监测预报行为
(六)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准备,提升应对处置水平
(七)做好基层防震减灾工作,构建社会防御基础
二、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
(一)注重新闻宣传作用,加强社会舆论服务
(二)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公开
(三)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减灾意识
(四)提供防御综合服务,改善城乡设防现状
(五)推进地震灾害保险,提供巨灾风险防范
(六)挖掘地震科技潜力,丰富公共服务产品
(七)整合行业信息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第六章  重大专项工作
一、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相关研究
二、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与示范
三、中国地震局与国家部委合作专项
四、中国地震局与省级人民政府合作专项
五、基层防震减灾机构建设与管理创新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
二、加大各级政府投入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绩效考评和监督

 
前  言

 
 
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是通过制定和执行旨在提高地震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配套制度,开展和规范相应的组织、协调、引导和控制等活动。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是为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满足社会发展及公众地震安全需求而提供各种信息、知识、手段和环境等活动。
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于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防震减灾实践,不断增强国家防震减灾综合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十二五”《中国地震局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2015年。
 
第一章  现状分析

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既统一又有所区别,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主要体现在规范性上,突出职能部门的规范和行使社会防震减灾行为的主导作用,而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主要是满足公众对防震减灾基础知识、避险技能、居所设防、救助物资和成灾信息等地震安全需求,强调服务于公民的知情权和安全权。建立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是适应社会发展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防震减灾成效,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
一、需求分析
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是全面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的需求。防震减灾法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权责和义务进行了规范,确定了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防御、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监督管理等防震减灾全过程的法律制度,为依法推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法制基础。全面贯彻落实好防震减灾法,对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出迫切需求。
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需求。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党中央明确要求,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各级政府要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关注民生和国家公共安全,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性政府。防震减灾是我国社会建设和公共安全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广度、深度、能力和水平等亟待加强。
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是实现国家防震减灾根本宗旨的需求。实现新时期防震减灾目标,对于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至关重要。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投入防震减灾实践,是全面有效提升国家防震减灾综合实力的根本途径。分目标、分阶段增强防震减灾能力,需要科学、系统、完备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予以保障。
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安全保障。建设小康社会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果,需要动员社会公众,依靠全社会力量持续增强我国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规范和引导社会防震减灾行为,不断提高公众防震减灾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健全社会综合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二、工作现状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为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奠定了扎实基础。目前,我国已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8项部门规章和84项国家和行业地震标准,各省、市、区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一系列具有较强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地方防震减灾法规和规章,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了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和内容。同时,通过广泛、深入和持久的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以及人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依法规范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防震减灾行为,社会防震减灾法制意识显著提高,防震减灾法制环境得到很大改善。
建立了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和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体制。近年来,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在地震行政执法、抗震设防监管、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监测和科普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为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市县防震减灾机构作为基层防震减灾职能部门,具有覆盖面广、熟悉基层情况、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是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和组织保障。
确定了防震减灾工作奋斗目标,明确了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根本任务。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经过长期的实践,形成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和地震科技的工作体系,提出了2020年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和战略要求,制定了“十二五”国家防震减灾规划体系,确定了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这些都对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是推进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依据。
防震减灾各业务领域取得扎实进展。在监测预报方面,目前我国已建成覆盖全国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地震监测网络,可产出丰富的各类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等地震动态信息,地震监测能力不断提高,建立了长、中、短、临渐进式的预报思路。在震灾预防方面,抗震设防要求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稳步推进,监管体系逐步健全,基础设施和支撑条件不断完善,基础工作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地震安全民居等社会防灾行动深入开展。在应急救援方面,形成了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分级响应、属地管理和社会参与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了地震应急救援法律法规体系、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和区域联动协调机制,组建了国家和地方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地震应急队和志愿者队伍,建立了国家和省级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了国家地震紧急救援训练基地,推动了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此外,还建成了全国防震减灾信息网络系统,建立了防震减灾基础数据库。综上进展是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
地震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常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一些地方人民政府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内容。同时,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各界更加关注防震减灾工作,民众更加关心自身生存环境的地震安全,形成十分有利于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氛围。
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成为当前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任务,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更加关注民生和公共安全,国家政策和公共资源更多地投入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防震减灾是惠及全体国民的公益事业,作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央和地方政府逐年加大防震减灾事业投入,实施了一系列防震减灾重大计划和项目,为扎实推进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了坚实基础。
三、主要问题和不足
防震减灾法律、法规、标准和配套制度等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定职责履行尚不到位,法律法规的配套部门规章需要健全,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等各业务领域的部门规章尚需完善。各级地震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防震减灾标准和配套制度体系覆盖面不够、数量不多和适用性不强,影响了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
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有待加强。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建设需不断推进,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责任制亟待落实,监测预报的社会管理有待加强,抗震设防要求体系和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履职能力亟待全面增强,地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尚待提高,大震巨灾的应对能力尚需增强。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有待加强。地震活动构造探察等基础工作成果的服务亟待加强,地震安全民居需从示范区域向全国推广,灾情快速获取和灾害损失评估尚不能完全满足大震巨灾应对的需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地震灾害保险尚未走上正轨。地震速报的时效和内涵与社会公众需求仍有差距,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服务刚刚起步,预测预报的公共产品不够丰富,防震减灾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
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层基础薄弱,组织不健全,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不足,履职能力不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亟待培育,防震减灾全社会动员机制亟待完善。
第二章  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强化社会管理,拓展公共服务,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打牢基础,创新机制,转变观念,建立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体系,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增强社会全面预防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创新发展。从社会发展对公共安全的迫切需要出发,把握当前社会转型对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更加重视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目标,开展能力评价,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大力推进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
依法行政。充分发挥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效能,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震减灾的行为,保障社会防震减灾行动的高效有序,必须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依法保障。
依靠科技。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在地震活动构造探察、建构筑物减隔震、地震安全民居、地震预警和地震应急救援等技术应用方面,大力推进地震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实现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的科技现代化,切实提升科技创新的贡献率。
循序渐进。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重点与一般之间的关系,从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能力出发,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震情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模式,既不能急于求成,又不能超越现实。
第三章  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
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向更深层次推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基本健全,各级地方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责任制逐步落实,基层地震机构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能力显著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向更宽领域拓展,集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为一体,全面服务于防灾减灾、重大工程、地球科学研究、资源开发和国防建设等领域,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能基本满足社会不同层面的需求。
二、总体要求
防震减灾社会管理能力明显提升。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健全完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完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决策、实施和监督反馈工作机制,实现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从静态预防向动态预防转变,基本建立起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体系。
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高。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产品的数量和质量能基本满足不同层面的需求,公共服务网络能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建成集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
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进一步打牢。防震减灾基层建设得到加强,基层组织具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管理知识和服务能力。建立防震减灾社会协同和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引导志愿者和社会组织自觉依法依规开展防震减灾活动,民众积极主动参与各项防震减灾事务,形成资源有效整合,社会协同合作和广泛参与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架构。
第四章  战略重点和工作布局

一、战略重点
树立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理念,完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增强地震部门履行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和机制。
二、工作布局
继续推动防震减灾工作从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的进步。加快防震减灾法制、法规体系建设和标准体系建设,制订完善国家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建立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监测预报社会管理制度,强化抗震设防行政监管职能,进一步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依法履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职责,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并发挥其效益。
继续推动防震减灾工作从行业自身服务向公共服务的进步。建立地震监测数据共享平台,丰富地震监测预报公共服务产品,推动地震安全民居建设,推进设立地震灾害保险,加强科普宣传教育,提供地震预警信息,建立地震灾情信息共享机制和灾害损失评估会同工作机制。
健全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基层组织。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的机构和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具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管理知识和服务能力。建立防震减灾社会协同和动员机制,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行为,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
建立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有权必有责,有权必受监督,违法必受追究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面向基层、面向民众的以社会公众评价为核心的评估机制,保障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科学决策、有效实施和良性发展。
第五章  主要任务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领导下,各级防震减灾主管部门统筹管理,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全面参与,充分发挥全社会资源优势,强化社会管理和拓展公共服务,全面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一、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
防震减灾工作需以强化社会管理为手段,推进防震减灾从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的跨越,完善社会管理机制,落实各级政府责任,提高管理社会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合力。
(一)加强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健全法制保障体系
加快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专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明确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原则、内容和程序,规范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开、保障、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指导和依据。加紧制定和修订防震减灾有关法规和规章,推进地方法制建设,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制度的实施办法和操作规范,健全地震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和法制监督工作规程。增强防震减灾行政管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社会协同,完善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和配套规章制度。
抓紧防震减灾标准的修订,增强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防震减灾标准与相关的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的协调一致性。加快制定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急需的标准,推进防震减灾技术标准宣贯普及和实施应用,切实发挥地震标准化在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支撑作用。
(二)编制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发挥引领约束作用
依据防震减灾法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体系,明确我国各级各类防震减灾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为防震减灾工作部署和决策提供依据,引领和指导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加强规划的实施监管,推行规划届中评估。通过评估,客观反映规划的发展指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进展及落实情况,评价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作用和责任,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三)建立防震减灾指标体系,落实政府目标责任
以地震安全为长远目标,建立包括城乡规划地震安全服务、抗震设防行政监管、地震安全民居、地震监测能力、应急救援准备、国民防震减灾素质、灾后恢复重建、地震科技创新、公共财政投入和地震机构建设等指标的防震减灾能力评价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和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开展能力评价,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促进2020年防震减灾奋斗目标的实现。
(四)强化抗震设防行政监管,提高震灾抗御能力
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强化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行政监管。建立健全地震行政监管审批工作机制,把有关地震行政监督审批事项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推进地震行政审批事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地震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规范地震行政审批程序,完善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等地震行政管理制度。推进抗震设防要求与各行业抗震设计规范的衔接。促进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防措施的落实。规范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质量。加强公共建设项目和特殊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保障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的地震安全。推进实施地震安全校舍和地震安全医院工程建设,逐步把学校建成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制定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推广地震安全农居经验,推进地震安全民居建设,推进城市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及加固改造。
(五)完善地震监测预报管理,规范监测预报行为
对地震监测台网进行统一规划,建立健全地震台网运行、质量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加强对市县、专用和社会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加大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规范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从事地震观测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充分发挥地震中长期预测的作用,指导和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重点危险区的防震减灾工作。严格执行地震预报统一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展地震预测研究,规范地震预测意见发布行为。加强地震谣传信息的监控和处置,及时快速平息地震谣传,维护社会稳定。
(六)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准备,提升应对处置水平
强化各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推动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区域联动、军地协同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震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的建立。完善地震应急现场工作和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管理,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强化其他行业救援队伍、预备役和志愿者的专业培训。
按照应对大震巨灾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落实预案的备案和督查制度,强化地震应急检查,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落实各项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建立部门合作的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机制,建立统一的灾害损失评估结果报送和公布制度。
(七)做好基层防震减灾工作,构建社会防御基础
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及防震减灾主管部门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强化基层防震减灾工作和部门的职责,加强基层防震减灾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对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和培训力度,为基层组织履行职责、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供保障。增强基层防震减灾部门管理社会的能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基层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在抗震设防监管、科普宣传教育、地震应急准备和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加强防震减灾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社会防御能力,构建社会防御基础。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专业知识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培训。健全和完善基层组织机构,完善防震减灾动员机制。
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参与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建立公开、公平、高效和有序的准入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参与防震减灾技术服务、科普教育、产品研发等活动,引入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发挥社会力量,建立多元化和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拓展防震减灾公共服务
以增强公共服务意识、加强公共服务职能、丰富公共服务产品、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公共服务效能为目的,努力建立惠及全民的公共服务体系。
(一)注重新闻宣传作用,加强社会舆论服务
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建立新闻发言人和职能部门官员专家相互配合的新闻发布机制,建立快速响应、密切协调和分级处置的地震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机制。建立与电视新闻等媒体的信息直通渠道,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震情信息服务,使公众关心、了解、支持和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把重视舆论和倾听舆情作为各级防震减灾部门的重要工作,加强社情民情舆情服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回应社会诉求,平息地震谣传,努力维护社会安定。
(二)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公开
加强各级防震减灾部门门户网站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公开政务信息,通报重大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提供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划和预算等相关信息查询,解答民众咨询,积极听取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的意见,加强社会协商和互动,凝聚社会共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部门决策三者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决策科学合理。
(三)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减灾意识
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切实有效的科普宣传政策。全力推动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实现全面覆盖和家喻户晓。着力做好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创作,力争创作一批艺术水平较高、制作精良、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提高防震减灾宣传效果。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学校、科普示范社区的建设,建立完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服务平台。
(四)提供防御综合服务,改善城乡设防现状
提供地震活动构造分布、历史地震震害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提供地震动参数区划图、震害预测成果、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等服务产品,为城乡规划和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服务。开展农村民居抗震防震性能基本情况调查与评价,研发农村地震安全民居抗震防震技术,强化宣传与服务,建设民居抗震防震技术服务网,加大民居抗震防震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力度,实施地震安全民居工程。
(五)推进地震灾害保险,提供巨灾风险防范
做好地震灾害保险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为未来建立科学合理的地震灾害保险制度创造条件。借鉴国外成熟的地震灾害保险相关经验,开展法律制度、保险政策等方面的调研,加强地震风险评估技术等研究,探讨建立分区分类的保险费率模型。增强全社会地震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地震保险的认知程度,调动公众未来投保参保的积极性,扩大保险的覆盖面。
(六)挖掘地震科技潜力,丰富公共服务产品
发挥地震观测和数据优势,提供地震速报、烈度速报和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信息,为政府减灾决策服务;宣传普及地震科学基础知识;提供高精度重力、地磁、空间电磁环境和突发事件侦查等产品,为国防安全服务;提供地震预警及紧急自动处置、活动构造探察、地震风险评估、隔震、减震、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及结构损伤探测等技术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提供地震基础数据,开放重点实验室等地震科技基础设施,为地球科学等不同科技领域服务。
 
(七)整合行业信息资源,提高公共服务效能
制定防震减灾信息获取、储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建立稳定的基础信息服务队伍。充分利用行业现有信息资源,开放地震数据,完善防震减灾信息化流程和结构。依托已有地震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防震减灾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做到政务工作迅速、高效、有力,为社会公众提供迅捷的信息服务。
第六章 重大专项工作 

通过实施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相关研究,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与示范,以及基层防震减灾工作管理机制创新,推进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
一、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相关研究
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下,进一步研究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主体、边界、途径和目标,明确定义和内涵。分析和正确把握新形势下现代服务型政府和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的需求,找准防震减灾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定位。从强化防震减灾行业的社会管理职能、意识和依法管理的角度,研究提出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的新举措和新办法。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角度,进一步研究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关系以及现阶段面临的挑战,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从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加公共服务产品、改善公共服务手段等方面,研究提出加强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
二、政府责任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与示范
在对近年来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进行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地震安全形势的分区、分时、分类指标体系,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防震减灾政府责任目标考核示范工作。通过考核指标体系建立与示范,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现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主体工作,实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的机制,形成各部门依法履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将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赋予的任务量化分解,明确指标,落实责任,为防震减灾重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措施保证,加快提升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基础能力。
三、中国地震局与国家部委合作专项
中国地震局发挥防震减灾主管部门作用,联合国家部分部委,选择重点合作方向和领域,建立部局合作机制,通过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和责任,加强相关社会管理职能统筹协调和衔接,促进完善行业公共服务机制,实现科技优势互补,强化资源共享和人才培养。在合作领域设立专项,共同出台行业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联合开展攻关研究,实现关键环节的科技突破,协同推进行业领域防震减灾技术系统建设和示范应用。不断完善国家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主导、部门合作、行业实施和公众参与”的格局,合力实现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的目标。
四、中国地震局与省级人民政府合作专项
围绕国家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战略,努力为社会提供均等化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从国家防震减灾整体布局出发,在国家或省级重点经济发展区域,探索适应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防震减灾能力建设新思路和新方法。中国地震局与部分省级人民政府建立防震减灾局省合作机制,明确双方负责部门和人员,形成定期沟通协商制度,强化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投入支持。局省合作首先重点支持该区域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全面实现防震减灾纳入区域内各级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强化抗震设防监管,大力推进地震安全民居建设,完善地震应急准备和应急避难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全面提升公众防震减灾素质;同时,双方共同支持区域防震减灾基础能力建设。
五、基层防震减灾机构建设与管理创新
在现有制度架构下,广泛展开调研,探索可行的市县等基层防震减灾机构建设与工作机制,建立独立建制主管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政府部门,建立稳定的事业财政支持渠道,积极探索推进防震减灾转移支付。积极开展市县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与辖区内省级直属台站的合作与共建,推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重视加强干部培训,逐步提高基层防震减灾工作队伍的素质。广泛开展示范社区、示范区(县)、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社会公众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积极性,推进基层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升全社会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第七章 保障措施 

防震减灾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规划经中国地震局发布,具有引领和约束效力。推动规划顺利实施,需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防震减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合理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组织和领导
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认识。通过加强对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干部职工的教育,使行业干部职工充分认识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成效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树立良好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意识。把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地震系统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紧抓好,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扎实稳妥推进。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对社会关心的重大事项必须根据统一部署和基本原则,审慎应对,防止处置不当造成负面影响。
二、加大各级政府投入
建立健全稳定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各级政府财政投入机制,投入水平随经济和社会发展逐年提高。努力设立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加大西部地区、多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投入,打牢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础。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既有管理属性,也有科技属性,需构建一支规模适度、业务素质高、管理能力强、服务意识强的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同时,按照防震减灾科技服务、信息服务、政策服务等要求,建立防震减灾部门会同宣传、科技、文化、教育、法制、新闻等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推进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形成满足社会不同层面和各族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专兼职人才队伍,营造部门协同和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格局。
四、加强绩效考评和监督
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机制,以社会满意、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探索科学的考评方式,逐步建立地震工作部门、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协调互补的绩效考评机制,对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测评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完善层级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方位、多主体参与的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监督体系,对在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或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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