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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体系之地震灾害防御规划
发布:2018-02-21 来源:  作者:  编审:管理员  浏览量:8 

国家“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体系之GH/2-07
 
地震灾害防御规划
 
中国地震局
 
目录

前  言
第一章  现状分析
一、需求分析
二、工作现状
三、主要问题和不足
第二章  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第三章  战略重点和工作布局
一、战略重点
二、工作布局
(一)实施主体布局
(二)区域布局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一、加强抗震设防监管
二、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
三、丰富专门化服务产品
四、建设震害防御社会服务平台
五、夯实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基础
六、推进基层综合震害防御工作
七、加强震害防御宣传
八、推进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  重大计划和专项
一、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
二、国家强震动观测台网与服务平台建设
三、中国地震活动构造探察
四、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五、地震工程实验场建设
六、核心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
(一)城乡建筑抗震能力调查示范
(二)特大地震危险性评估技术
(三)核电工程厂址和结构地震安全分析理论与方法研究
(四)多维地震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研究
(五)民居和校舍建筑抗地震倒塌关键技术研究
(六)地震紧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
(七)结构健康监测与诊断示范台阵
七、支撑性标准体系研究
(一)抗震设防要求标准体系研究
(二)强震动观测标准体系研究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做好任务分解
二、加强部门协调管理,做好统筹规划
三、强化人才培养机制,做好人才保障
四、实行评估评价考核,做好工作落实
前  言

地震灾害防御是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最为有效的途径,是我国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地震灾害防御领域的科学发展,指导“十二五”期间本领域各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和“十二五”《中国地震局事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1至2015年。
第一章  现状分析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地震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震害防御工作全面拓展,社会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稳步提升。地震灾害严重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十二五”期间,如何全面提高我国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地震安全需求,是全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需求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地震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49%的国土面积、50%的城市、70%的百万人口以上大中城市,都位于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多、分布广、强度大、震源浅、灾害重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地震引起建筑物的倒塌破坏是导致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做好震害防御工作,大力提高我国建筑物的抗震能力,是减轻人员伤亡的最根本途径,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切实体现。
加强震害防御工作是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社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城市化进程与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重要基础设施及重大工程持续建设。做好震害防御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的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是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
加强震害防御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追求富裕、追求平安的愿望十分迫切,对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做好震害防御工作,减轻地震灾害及其对社会稳定的冲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加强震害防御工作是履行政府防震减灾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震害防御是防震减灾工作的优先领域和实现减灾目标的根本途径。加强震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震减灾依法行政,改进政府防震减灾管理方式,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不仅是全社会的共同期盼,更是提高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迫切需求。
二、工作现状
历经40多年的防震减灾工作实践,震害防御工作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特别是“十一五”期间,震害防御工作全面拓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抗震设防要求法规和技术标准建设稳步推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进一步强化了抗震设防管理职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出台,初步形成了一整套抗震设防法律法规体系,为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和保证建设工程抗震能力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建设、水利、电力、交通等相关行业抗震设计规范的制定,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供了技术支撑。
地震灾害防御监管体制逐步健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抗震设防管理规章制度,设定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行政许可,搭建了抗震设防管理体系基本框架。作为抗震设防要求的主管部门,地震部门不断建全管理制度,许多省市县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或进入行政审批窗口,每年审批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2000多项;建立并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强化从业队伍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各级地方政府不断强化对抗震设防的行政监管,基层地震部门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机构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作用不断增强。
地震灾害防御基础设施与支撑条件不断完善。强震危险区划、重大工程地震动输入等关键技术研究取得重要进展,为新一代地震区划图的编制和重大工程抗震设计提供了重要支撑。震害防御相关的探测设备和实验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震害防御基础探测和实验系统。国家强震动观测台网投入运行,在汶川等地震中获得了大量宝贵的强震动观测资料,为地震区划图、抗震设计规范编制和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等提供重要依据,同时也为全国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地震灾害防御基础工作和公共服务不断拓展。大多数省会城市和100多个大中城市开展了地震小区划,天津、乌鲁木齐和唐山等近百个大中城市完成了震害预测,北京、天津、上海等30多个城市完成了地震活断层探测工作,全国地震活动构造探察计划开始实施,大部分重大建设工程开展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为城乡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了地震安全服务。开展了汶川、玉树地震灾区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地表破裂调查等工作,为灾区恢复重建提供了服务。
地震安全民居等社会防灾行动深入开展。2006年全国正式启动地震安全民居建设,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地区的抗震能力,减灾效果十分明显。2009年开始在全国实施校舍安全工程,3年内中小学校舍将完成抗震加固和改造。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全国建成国家级科普宣传教育基地45个,省级教育基地66个,科普示范学校1800多所,各地普遍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增强了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震害防御基层组织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基层市县组织机构不断完善,管理队伍不断壮大,规模近万人。防震减灾监管能力不断提高,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由以群测群防和地震科普宣传为主,逐步向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拓展,全国性震害防御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三、主要问题和不足
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震害防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地震安全需求不断增长,我国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还有待加强。
城乡建筑总体抗震能力有待提升。尽管城市新建房屋抗震设防监管基本得到落实,但老旧房屋、“城中村”等不规范建筑,尤其是1989年以前建造的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还占相当比例,个别地区部分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尚未得到有效落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尚处于试点示范阶段,农村地区基本不设防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城乡公共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及文化体育场馆等建筑尚需按照新的设防标准进一步提升抗震能力。
抗震设防要求体系和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城市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体系尚未健全,已有标准之间需要进一步协调。具有指导和约束意义的民居抗震法规、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鉴定标准尚未出台。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不统一,一些行业标准之间协调不够,尚未依法形成统一、覆盖全面的抗震设防要求体系构架。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在大部分地区,特别是农村和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缺乏有效的行政监管。
震害防御政策法规标准亟待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颁布实施后,震害防御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规体系亟待完善和健全。震害防御的行政监管政策措施和多部门的抗震设防行政执法检查制度有待完善,地震灾害保险政策与制度尚未建立。地震活动构造探察、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等震害防御基础工作技术标准,地震安全民居工程、地震安全示范区建设等震害防御社会服务标准,相关设备的检测和市场准入制度等尚不完善。
震害防御社会服务亟需进一步拓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城乡工程建设抗震设防要求、震害防御科技成果、地震灾害分类信息、地震谣传识别与平息、震后恢复重建、地震灾害保险等震害防御领域公共产品缺少或单一,产品产出服务体系架构和发展思路缺乏科学规划,震害防御服务产品、服务方式、服务手段、服务标准不能适应现代灾害风险管理的需求,亟待进一步改革创新和拓展完善。震害防御服务体系尚未建立,服务渠道不畅、网络覆盖面不广,难以满足社会公众和政府的需求。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震害预测等方面缺少相关基础资料的数据库,城市地震活动构造探察、地震区划等专项数据库有待完善、修正,已有的数据资料尚未实现共享服务。
震害防御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地震区划、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构抗震等技术,以及震害防御相关的观测、探测和测试等震害防御关键技术尚需进一步发展完善。地震预警技术、地震风险和社会影响评估技术亟需深入研究和推广使用。强震动观测资料积累、大中城市地震活动构造探察、地震带危险性研究、全国城乡震害防御现状调查等基础工作尚未全面开展,对城市建设、重大工程设施建设起关键作用的基础探测、基础资料、基础数据不足。
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有待加强。科普作品体系和创作队伍建设略显不足,防震减灾科普作品形式有待进一步创新,科学权威、通俗易懂和喜闻乐见的科普精品较为缺乏。全社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深度广度不够,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率不高,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有待加强,防震避险、自救互救技能有待提高。
第二章  发展战略

震害防御是一项由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和广大社会公众共同推动的复杂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地震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坚持以“地下清楚,地上结实,公众明白”为目标,加强政策研究,科学谋划发展战略,通过技术支撑、政策引导和示范带动,逐步形成政府、社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格局。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根本宗旨,贯彻全面预防观,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城乡统筹,更加注重区域协调,更加注重基层作用,加强集成化基础工作,丰富专门化技术产品,完善全覆盖服务体系,推进震害防御监督管理和政策引导,形成政府、社会、公众相结合的地震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乡地震灾害防御能力,为实现《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目标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最大限度减轻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根本宗旨,减轻地震对社会稳定的冲击。
坚持全面防御,统筹城乡和区域地震安全协调发展,实现震害防御各项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防御城市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等重点,统一规划,分层次设计,分阶段实施,整体推进。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动员全社会参与。
坚持创新发展,全面提升震害防御科技创新能力,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坚持依法行政,以市县地震机构作为震害防御监管与服务主体,履行地震部门法定职责。
三、发展目标
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部分地区初步实现全过程监管;地震活动构造探察、地震小区划等基础工作深入开展,震害防御公共管理和服务系统与技术平台初步建成,基本实现震害防御公共服务全覆盖,广泛服务于城乡规划与工程建设。震害防御关键技术创新发展,震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进一步提高,城乡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全面提升。
初步建成覆盖全国的以集成化基础性工作、专门化技术产品、全覆盖服务为特征的省、市、县震害防御公共管理和服务系统与技术平台,县级以上地震机构具备震害防御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
完成我国南北地震带、华北等中国主要构造区和地震带的1:25万活动断层分布图、1:5万地震活动断层条带状填图的编制工作,完成省会城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大中城市的地震活动动构造探察、县以上城市与城镇地震小区划工作,完成重点监视防御区城乡建筑抗震能力普查工作。
建设地震安全民居示范村(点)5000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3000个,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1000所,在不同地区选择不同类型和规模的20个企业进行地震安全示范企业试点,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地震安全示范城市试点,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实施地震安全民居工程,初步形成全面覆盖的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网络体系。
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标准体系,制定或修订3个以上相关标准;颁布实施新一代全国地震区划图,建设地震区划图服务平台。
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新建地震工程综合实验场,建设生命线工程健康监测与诊断示范基地和地震紧急处置示范工程。
第三章  战略重点和工作布局

从防震减灾工作的根本宗旨和全面预防观的要求出发,强化工作重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部署震害防御工作的基础上,在若干重点区域,有重点地部署与当地的震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内容,促进震害防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战略重点
着力加强抗震设防监管与政策引导。完善抗震设防监管体制,健全抗震设防要求标准体系,充实抗震设防监管队伍,建设抗震设防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服务和政策引导,开展抗震设防全过程监管示范,全面落实城乡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着力加强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和社会服务平台建设。通过集成化基础性工作获取震害防御基础信息,研发专门化地震危险性、风险性产品,完善震害防御社会服务技术系统,提供全覆盖震害防御社会服务,提升全社会地震风险管理水平,有效减轻地震灾害。
着力加强城乡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及推广。加大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企业,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及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以示范为龙头,全面推进震害防御基础和能力建设,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着力加强震害防御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研发和推广现代民居、校舍、公共设施抗倒塌经济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减隔震、建筑物健康监测与诊断等实用技术,研发针对快速轨道交通、煤气管线等生命线工程的地震紧急处置关键技术,通过科技进步提升震害防御水平,减少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
二、工作布局
(一)实施主体布局
以省、市、县地震机构为主体,承担抗震设防监管任务,组织地震安全示范工作。以省市地震机构、中国地震局直属任务性事业单位和直属研究所为主体,承担地震基础性工作、地震社会服务工作和政策引导。以直属研究所为主体,承担抗震设防要求技术支撑、震害防御服务产品研发、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实用技术研发工作。
(二)区域布局
认真贯彻实施全面预防观,统筹城乡、重点监视防御区和一般地区、东部及沿海经济发达和中西部地区的震害防御工作。
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全面推进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建设,开展抗震能力调查,开展集成化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研发面向用户地震防御信息产品,提供全过程、全覆盖的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地震灾害风险管理水平。
在大城市、城市群经济圈除上述工作外,重点加强地震紧急处置技术示范和应用推广工作、加强重要建筑健康监测与诊断示范工作。
在南北地震带,建设地震工程实验场,开展地震动场地影响、盆地影响和地形地貌影响实验研究、地震结构响应和地震损伤研究,开展抗震技术原型实验,检验震害防御措施和技术,加强震害防御工作的科技支撑。
在桥梁类型丰富的省份,选择检测技术条件优越、研究基础较好的地区,研发大型桥梁健康监测诊断技术系统,建设大型桥梁健康监测诊断示范基地。
选择部分省、市、自治区,通过健全震害防御法规体系和法制化监管程序,开展抗震设防要求全过程监管示范,带动和推进全国工程建设震害防御监管措施的有效落实。
在全国范围市县开展抗震设防要求信息管理与服务技术系统建设,开展人员技术培训,全面加强基层抗震设防监管工作能力。
在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选择典型市县,开展并实施地震安全示范城市、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企业、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等建设,继续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促进全面防御战略的实现。
依托国家级震害防御技术研究院所科研力量,强化震害防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增强震害防御科技创新和技术支撑能力。
第四章  主要任务

为贯彻“十二五”震害防御工作的指导思想,实现发展目标,根据战略重点和布局的要求,“十二五”期间震害防御方面的工作任务主要围绕加强抗震设防监管、增强震害防御服务和多层次全面推进震害防御工作等方面布置。
一、加强抗震设防监管
健全抗震设防要求标准体系。加快新一代地震区划图编制和颁布实施,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提供抗震设防要求标准。制定抗震设防要求标准体系表,制定和颁布实施不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标准,促进抗震设防要求在工程建设中得到落实。制定或修订完善震害防御工作技术标准,实行震害防御相关设备的检测和市场准入制度。
规范震害防御社会服务工作。建立各类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技术规范,制定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与服务标准,制定各级地震部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的标准体系,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社会服务质量和服务范围。
全面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管理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及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机制。全面加强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着力推进城市地震活动构造探察、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加强公共建设项目、特殊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保障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场所的地震安全。积极推进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市县抗震设防管理平台。
二、推进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
大力推进基础性工作,为提高全社会的震害防御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撑。继续推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构造基础调查、大中城市地震活动构造探察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等工作。开展我国海域地震区划方法和编制技术的实验研究。进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重要城市群地区的区域性区划图编制工作。开展不同地震灾区各类工程震害调查分析,继续推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地震活动构造探察、地震小区划与震害预测工作;在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大城市进行示范试点,开展建筑物抗震能力的系统调查与评估。继续加强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切实加强基础性工作的集成工作,完善、更新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中城乡震害防御数据库。在现有城市地震活动构造探察、地震区划等专项数据库的基础上,收集地震构造基础探测、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震害预测、抗震能力调查等方面基础资料,强化信息化入库工作,建设工程震害和建筑物抗震能力数据库,加强地震区划、地震小区划成果信息化与服务,提升基础工作服务于各层次震害防御工作的能力。
三、丰富专门化服务产品
通过大力发展特大地震及其地震危险性评估技术、工程抗震安全技术和破坏全过程模拟集成技术、地震风险评估技术、居民住宅和公共设施抗倒塌设计方法和建造加固技术、减隔震技术、工程结构健康监测和诊断技术,工程和城市生命线系统的自动紧急处置技术等,增强专业化服务产品的研发能力。
提供丰富的震害防御专门化服务产品,提供服务于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员的地震分布、地震活断层分布、历史地震震害、强震动观测数据等方面的地震基础信息产品,形成服务于全社会抗震设防要求的地震区划与地震小区划、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方面的服务产品,着力研发服务于建筑与重大工程抗震、减轻地震灾害的震害预测、实用抗震技术、地震风险管理、地震紧急处置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产品。
四、建设震害防御社会服务平台
在“十一五”期间建立的若干示范系统和技术支撑系统的基础上,搭建全国范围内地震社会服务工程的框架,全面推进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的建设工作,建设城乡一体化震害防御服务平台。包括覆盖全国的城乡一体化震害基础数据收集与数据库、震害防御信息分析处理系统,以及震害防御信息服务系统建设,为全面实现国家地震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服务功能的实现奠定基础。
五、夯实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基础
以贯彻落实《中国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震防发〔2010〕96号)文件精神为主线,加强对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切实解决制约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稳步推进各项基础工作。强化市县地震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重视加强干部培训,逐步提高市县地震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研究建立符合实际、便于操作和评价的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指标,推进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县防震减灾工作目标任务,制定配套的规范性文件,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夯实基础,着力提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市县防震减灾工作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
六、推进基层综合震害防御工作
全面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开展地震安全示范城市、示范企业建设试点,包括社区和企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平台建设,建设工程抗震能力鉴定、加固,建筑物抗震能力展示系统建设,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地震应急演练设施设备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等。实施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进一步扩大地震安全民居示范试点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实施地震安全民居工程,开展民居抗震防震性能基本情况调查与评价,研发民居抗震防震技术,建设民居抗震防震技术服务网,加大民居抗震防震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力度。继续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推进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鉴定和加固工作。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建设,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科学普及、组织应急演练等,促进提高科普示范学校建设质量,使中小学生防震减灾意识和防震避震能力明显增强。
七、加强震害防御宣传
加强科普作品体系和创作队伍建设,创新作品形式,努力打造精品。建立健全宣传体系,针对各级政府、社会、公众,以及城乡一般建设工程、公共设施、重大工程业主等不同对象,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大力普及地震灾害防御科学知识,提高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地震安全素质,为做好震害防御各项工作,提高全社会地震灾害综合防御能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推进地震灾害保险
做好地震灾害保险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为未来建立科学合理的地震灾害保险制度创造条件。借鉴国外成熟的地震灾害保险相关经验,开展法律制度、保险政策等方面的调研,加强地震风险评估技术等研究,探讨建立分区、分类的保险费率模型。增强全社会地震灾害风险防范意识,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地震灾害保险的认知程度,调动公众未来投保参保的积极性,扩大保险的覆盖面。
第五章  重大计划和专项

“十二五”期间是地震灾害防御工作的关键阶段,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行动,继续完善震害防御技术系统,深入开展基础性探测,着力研发震害防御关键技术,持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全面提升国民防震减灾素质,带动各项规划任务的落实。
一、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
国家地震社会服务工程震害防御部分旨在打造覆盖全国的城乡一体化基础数据收集与数据库、信息分析处理和信息服务等平台的震害防御系统,建立若干示范系统和技术支撑系统,搭建重点监视防御区范围内地震社会服务工程的框架,为建立完备的地震社会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二、国家强震动观测台网与服务平台建设
依托中国地震背景场探测、国家地震专业基础设施专项等项目,在现有台网和中心的基础上,加密强震动观测台网,完善国家强震动台网数据管理系统,搭建覆盖全国、控制局部、具有联动功能的强震动观测信息管理与服务技术支持平台,提升我国获取近场强震动观测数据的能力和相应的社会服务水平。
三、中国地震活动构造探察
实施国家喜玛拉雅计划之二——中国地震活动构造探察。对我国大陆主要地震活动构造开展探测和详细地质调查观察,探明其空间展布、活动方式、平均运动速率、大地震期次,评价其长期强震危险性。完成南北带南段、中北段重点活动断裂1:5万条带状填图,确定活动断裂的地震危险地段。开展天山边缘、青藏高原内部、东北、长江中下游、华南沿海等重点区域活动断裂填图,编制活动构造分布图、地震构造图以及地震危险性图,研究主要活动构造的强震破裂历史,确定未来潜在的强震危险构造与地震强度。
四、地震安全示范工程
因地制宜地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地震安全示范企业、地震安全示范城市、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等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建设各级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平台及民居防震抗震技术服务平台,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能力鉴定、加固,建立建筑物抗震能力展示系统,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及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库、地震应急演练设施设备及应急避难场所,形成我国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地震安全示范样板,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五、地震工程实验场建设
在川滇地区选择合适的场地,建造或选取不同抗震、减震、隔震技术建筑物原型,配备观测、检测设备,布设专门结构强震台阵、断层影响观测台阵、场地影响台阵、地形影响台阵及衰减台阵,积累特殊结构类型、场地类型的地震反应数据,用天然地震检验工程减灾技术,推动和加速地震工程学和工程地震学的发展。
六、核心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

(一)城乡建筑抗震能力调查示范
调查不同类型建筑的基础数据,采用历史震害类比、振动台试验和数值模拟方法研究各类建筑地震易损性,建立建筑物空间分布数据库,评价各类建筑抗震能力差距,提出地震风险管理对策。
(二)特大地震危险性评估技术
解剖典型地区特大地震的构造背景,建立特大地震构造模型,综合利用相关资料,研究特大地震复发模型。研究地震动预测新方法,发展特大地震强地面运动综合预测技术。研究特大地震地表错动方式、同震错动量、地表破裂带宽度、地震滑坡等预测方法。研究改进特大地震危险性评价概率评估模型,开展工程应用与典型案例研究。
(三)核电工程厂址和结构地震安全分析理论与方法研究
综合分析地震环境、工程场地条件和结构抗震设计多方面的研究成果,形成我国核电工程建设的地震环境分析、岩土勘测、岩土与结构抗震设防及工程监测的理论与技术体系。
(四)多维地震风险评估关键技术研究
开展多空间和多时间尺度的地震危险性、地震易损性和地震风险评估技术研究,建立不同时空尺度下地震综合减灾能力评价指标和评估方法,为地震风险评估提供基本经验模型,研发多维地震风险评估系列工具。
(五)民居和校舍建筑抗地震倒塌关键技术研究
发展建立民居和校舍建筑结构抗倒塌能力评价方法,建立基于各控制性影响因素评价指标的民居和校舍建筑倒塌失效破坏模式,提出根本改善各类民居和校舍建筑抗倒塌能力的理论原则与方法,整合、发展建立基于地震反应性态的民居和校舍建筑抗倒塌设计与加固技术和方法。
(六)地震紧急处置关键技术研究
建立满足不同地区地震地质环境以及城市与重大工程功能要求的地震信息检测模式选择标准和条件,提出实现地震紧急处置的台网优化布局方案、紧急处置分级准则、服务时间概率分析方法和风险分析方法,探讨地震紧急处置信息与工程系统运营应急预案的接口条件,研发地震紧急处置联动技术。
(七)结构健康监测与诊断示范台阵
选取大型桥梁、超高层建筑等不同类型的建(构)筑物,利用由强震仪、位移计、风速仪等组成的结构健康监测与诊断系统,研制相关分析软件,编写相关技术规程或指南,开展结构健康监测与诊断。
七、支撑性标准体系研究

(一)抗震设防要求标准体系研究
研究抗震设防要求分类、要素和标准化对象,建立抗震设防要求标准体系表;研究制定城乡和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标准;研究建立地震小区划和各类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技术规范。
(二)强震动观测标准体系研究
研究建立健全强震动观测和应用服务标准体系,有效指导台站建设和强震动观测相关技术工作,实现强震动观测、管理和应用服务的标准化、程序化,提高观测质量和服务能力。
第六章  保障措施

本规划具有引领和约束效力。推动规划顺利实施,需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合理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做好任务分解
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要依靠政府主导、部门合作、行业实施、民众参与来实现。要通过完善的目标导向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发挥防震减灾相关部门和行业各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并分解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调管理,做好统筹规划
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保障规划顺利实施。加强各级政府地震、建设、国土等部门和设计、勘察等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协调,建立统一标准、协调联动、科学有效的震害防御技术服务队伍,不断拓展震害防御社会服务领域,提高震害防御社会服务能力。
三、强化人才培养机制,做好人才保障
努力构建分层次、多类别、广渠道、有活力的震害防御人才工作格局,以市县地震机构为主体,完善震害防御体系建设,建立抗震设防监管队伍;以省级地震机构和中国地震局直属任务性事业单位为主体,提高震害防御工作及社会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震害防御信息、技术服务队伍;以中国地震局直属研究所为主体,推进震害防御技术发展和科技创新,建立震害防御科技支撑队伍,为开创震害防御工作新局面提供人才保障。
四、实行评估评价考核,做好工作落实
建立规划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对主要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按年度提交规划实施进展报告,适时向行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制定有利于推动地震灾害防御工作发展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奖励惩戒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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